放弃继承・债务问题
不背债务的那扇门,
只开3个月。
在日本,去世者若有债务,债务同样属于继承的对象。 有办法不去承接,但期限原则上是3个月。 而且在这期间,只要处理了遗物、动用了存款, 就会被视为已经决定「要继承」,门当场关上。 什么可以做、什么绝对不能做,本页做了整理。
是不是遇到了这些情况
- 收到了不认识的公司寄来的催款单
- 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欠债
- 去世的人曾为别人做连带保证
- 疏远的亲属去世,自己成了继承人
- 只剩下一栋没人住的老家
- 先放弃的亲属来通知了自己
- 3个月已经过去了
- 已经用去世者的账户付了葬礼费用
以上每一种,都还有补救的可能。
先说中日之间最大的差异
这一点如果不先弄清楚,后面全都会理解错。在日本,「什么都不做」是最危险的选择。
中国:不放弃,也不会背上超过遗产的债务
中国的继承法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即使什么手续都不办,也不会因为继承而背上超出遗产的债务。
而且中国的放弃继承,只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作出表示即可,不需要向法院申请。
日本:什么都不做,就等于把债务全部接下来
日本采取的是相反的构造。默认状态是「单纯承认」——财产和债务全部承继,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也要用自己的钱偿还。要避免这一点,必须在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提出「放弃继承的申述」,并获得受理。
光是口头说「我不要」,或者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字表示「我什么都不要」,都不构成放弃继承。那只是没有拿到财产,债务仍按法定继承份额留在自己身上,债权人来追讨时必须支付。这是在日华人最常踩的坑。
放弃继承,具体是做什么
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述,获得受理后,就被视为「从一开始就不是继承人」。财产和债务,一概不承继。
放弃之后,下一顺位的人成为继承人
子女全部放弃的,权利和债务转到去世者的父母;父母也不在的,转到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已去世的,再转到侄子女。
如果不把自己已放弃的事告诉下一顺位的人,对方会在毫不知情中过了3个月,从而背上债务。放弃之后,请务必联系下一顺位的亲属。这不是法律义务,但因为不通知而导致亲戚关系破裂的例子非常多。
打算放弃之前,绝对不能做的事
做了这些,就会被视为「已经接受继承」(法定单纯承认),从此不能再放弃。失败最多的就在这里。
拿不准的时候,什么都不要做。
「这点程度应该没关系吧」这种自我判断最危险。只要还在考虑放弃,就不要碰房间、不要碰存折,先向专业人士确认。已经做了某些事的,视情况有时仍能被认可,请不要在放弃之前先放弃。
放弃之后再隐匿或使用遗产,放弃会失效。
即使已经被家庭法院受理,如果之后隐匿遗产、私自消费、或在财产目录中故意不记载,仍会被视为单纯承认。受理并不等于可以动遗物。
「3个月」从什么时候开始数
不是从去世那天开始。正确理解这一点,能赶上的情形会多很多。
起算点是「知道自己成了继承人的那天」
法律的表述是「自知道为自己发生继承之时」起。通常就是知道去世的那天,但作为下一顺位的继承人时,是从知道先顺位的人放弃了的那天开始数。
疏远的亲属去世、过了好几个月才收到通知的,收到通知那天就是起算点。请不要一听说「已经过了半年」就认定没戏。
来不及时,申请「延长期间」
财产和债务的调查做不完的,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延长承认或放弃的期间」。通常会延长3个月左右,视情况还能再延。
必须在3个月过去之前提出申请。费用只有收入印花800日元和邮票。感觉调查会拖长的,请尽早行动。
已经超过3个月,也有被认可的情形
完全不知道存在债务、且不知道有相当理由的,有可能从「知道债务之时」起算3个月。这是日本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思路。
实务中,收到催款单后3个月内提出申述、并把来龙去脉说明清楚,被受理的例子很多。不过判断权在法院,收到催款单请立刻行动。最重要的是,不要自己先下「已经来不及」的结论。
放弃继承的手续流程
从提出申述到获得受理,大约需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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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
查清有没有债务
向CIC、JICC、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这三家申请披露,来自金融机构的借款基本都能查明,手续费各约1,000日元。但个人之间的借贷和连带保证不会记录在内,还需要靠文件和向相关人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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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
比较财产与债务,定下方针
正的多就继承,负的多就放弃。判断不了而期限又近的,先申请延长期间。这段时间里,一律不碰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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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3
备齐所需材料
放弃继承申述书、去世者的住民票除票或户籍附票、申述人的户籍誊本,以及能证明申述人是继承人的户籍。顺位越靠后,需要的户籍越多。兄弟姐妹提出申述的,还需要去世者从出生起的全套户籍,以及能确认父母已去世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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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4
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述
提交对象是去世者最后住所地管辖的家庭法院,不是申述人的住所地。可以邮寄提交。费用为收入印花800日元(每位申述人)和数百日元的联络用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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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5
回复询问书
申述后1〜2周,法院会寄来询问书。内容包括「何时知道继承的」「有没有动过遗产」「是否出于本人意思」等。这份回答会左右能否受理。请不要写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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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6
收到受理通知书
获得受理后,会邮寄「放弃继承申述受理通知书」。手续到此完成。对债权人可以出示该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另行取得「受理证明书」(每份15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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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7
通知下一顺位的亲属
向因此成为继承人的人说明情况。对方也会开始新的3个月期限。没有通知而导致对方错过期限、事后引发纠纷的例子非常多。
放弃之后,仍然能拿到的东西
不属于遗产、而属于受领人自身权利的,放弃继承也能领取。
人寿保险金
指定了受益人的,属于该人自身的财产,放弃继承也能领取。但在税务上作为「视同遗产」课税,而且放弃继承的人不能使用「5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的免税额度,请注意。
身故退职金
工作单位的规程中定有受领人的,属于该人自身的财产,放弃也能领取。规程的内容不同处理也不同,请向单位确认。
遗属年金・未支付的年金
遗属年金是遗属自身的权利,未支付的年金也是由与去世者共同生活的遗属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两者都不属于遗产,放弃继承也能领取。
丧葬费・埋葬料
健康保险支付的丧葬费・埋葬料,是由举办葬礼的人请求的权利。高额疗养费的退还则属于遗产,处理方式不同。拿不准时请向保险方确认。
祭祀财产
佛坛、牌位、墓地属于「祭祀财产」,与一般遗产分开承继。放弃继承的人接手也没有问题。
奠仪(香典)
奠仪被视为对丧主或遗属的赠与,不属于遗产。放弃继承也能收下,也可以用于葬礼费用。
放弃之后,仍可能残留责任
「放弃了老家就与我无关」并不一定成立。2023年的修法把范围理清了。
实际占有着的,仍有保存义务
放弃时实际占有着该财产的,在交给下一位继承人或遗产清算人之前,必须以与自己财产同等的注意加以保存(日本民法940条)。
反过来说,没有占有的财产就没有这项义务。2023年4月的修法明确了这一点。住在远处、原本就不过问老家的人,不会在放弃之后被要求管理空置房屋。
没有人接手时,可申请选任清算人
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的话,就没有人管理财产了。空置房屋眼看要倒塌、邻居来投诉等情况下,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选任「遗产清算人」。
但申请时通常需要预缴数十万至100万日元左右的预缴金,负担不小。由谁申请、费用由谁承担,请事先商议好。
手续可以委托给谁
这一点必须明确说清楚。
放弃继承申述书的制作,属于司法书士或律师
向家庭法院提交的文件的制作,是司法书士或律师的业务。行政书士不能制作放弃继承申述书。若有行政书士事务所标榜「代办放弃继承」,可能已超出其业务范围。
行政书士能协助的,是为确定继承人而收集户籍、调查财产与债务、制作财产目录——到此为止。之后的申述,要拜托司法书士或律师。
司法书士与律师的区别
司法书士代为制作申述书并准备所需材料,费用大致3万〜5万日元。但不能与债权人交涉,也不能在法院担任代理人。
律师除了代理申述,还能应对债权人、成为催收的联络窗口、就超过3个月的案件作出说明、以及在放弃未获认可时继续应对。费用大致5万〜10万日元。
催收很凶、已经超过期限、与其他继承人有矛盾——这些情况建议找律师。只是想在期限内把手续办完的话,司法书士就够了。语言上有困难时,也可以寻找能用中文沟通的专业人士,或委托翻译陪同。
自己办理也是可以的。
继承人是第1顺位(子女)、在期限之内、且没有动过遗物——满足这些条件的话,完全可以自己办。申述书的格式可以从法院网站下载,也公开了填写范例。费用只需收入印花800日元和户籍的实费。不过询问书需要用日语作答,这一点请预先考虑。
常见问题
点击问题即可展开答案。
在中国办的放弃继承声明,在日本有效吗?
已经超过3个月了,是不是没办法了?
已经用去世者的账户付了葬礼费用。
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的话,财产会怎样?
放弃之后又发现了财产,怎么办?
去世者做了连带保证人,放弃就能免除吗?
放弃之后,债务会转给谁?
建议一并阅读
要判断是否放弃,有些事得先查清楚。
关于本页
本页是对日本的放弃继承与债务问题,所做的一般性说明。
向家庭法院提交的放弃继承申述书,其制作属于司法书士或律师的业务,行政书士不能制作。实际办理时请咨询司法书士或律师。
制度与金额的内容为2026年7月时点的信息。3个月的期限,起算点因个案而异。请不要拖延判断,尽早向专业人士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