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放弃继承与债务问题|3个月期限与绝对不能做的事|中日制度的根本差异

外国人・国際相続

放弃继承・债务问题

不背债务的那扇门,
只开3个月

在日本,去世者若有债务,债务同样属于继承的对象。 有办法不去承接,但期限原则上是3个月。 而且在这期间,只要处理了遗物、动用了存款, 就会被视为已经决定「要继承」,门当场关上。 什么可以做、什么绝对不能做,本页做了整理。

是不是遇到了这些情况

  • 收到了不认识的公司寄来的催款单
  • 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欠债
  • 去世的人曾为别人做连带保证
  • 疏远的亲属去世,自己成了继承人
  • 只剩下一栋没人住的老家
  • 先放弃的亲属来通知了自己
  • 3个月已经过去了
  • 已经用去世者的账户付了葬礼费用

以上每一种,都还有补救的可能。

先说中日之间最大的差异

这一点如果不先弄清楚,后面全都会理解错。在日本,「什么都不做」是最危险的选择。

中国:不放弃,也不会背上超过遗产的债务

中国的继承法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即使什么手续都不办,也不会因为继承而背上超出遗产的债务。

而且中国的放弃继承,只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作出表示即可,不需要向法院申请

日本:什么都不做,就等于把债务全部接下来

日本采取的是相反的构造。默认状态是「单纯承认」——财产和债务全部承继,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也要用自己的钱偿还。要避免这一点,必须在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提出「放弃继承的申述」,并获得受理。

光是口头说「我不要」,或者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字表示「我什么都不要」,都不构成放弃继承。那只是没有拿到财产,债务仍按法定继承份额留在自己身上,债权人来追讨时必须支付。这是在日华人最常踩的坑。

放弃继承,具体是做什么

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述,获得受理后,就被视为「从一开始就不是继承人」。财产和债务,一概不承继。

放弃之后,下一顺位的人成为继承人

子女全部放弃的,权利和债务转到去世者的父母;父母也不在的,转到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已去世的,再转到侄子女。

如果不把自己已放弃的事告诉下一顺位的人,对方会在毫不知情中过了3个月,从而背上债务。放弃之后,请务必联系下一顺位的亲属。这不是法律义务,但因为不通知而导致亲戚关系破裂的例子非常多。

比较的项目
单纯承认
限定承认
放弃继承
承继的内容
财产和债务,全部
在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什么都不承继
需办手续
不需要(默认状态)
向家庭法院申述
向家庭法院申述
由谁提出
各自
必须全体继承人共同
一个人也可以
期限
3个月以内
3个月以内
适合的场合
财产明显多于债务
债务金额不明,但有想保留的财产
债务明显多于财产
注意事项
处理遗物就会被视为选了这一项
手续繁琐,有时还会产生转让所得税
债务会转到下一顺位的亲属

打算放弃之前,绝对不能做的事

做了这些,就会被视为「已经接受继承」(法定单纯承认),从此不能再放弃。失败最多的就在这里。

行为
不可以做
可以做
遗物
× 处理家什、交给回收业者、变卖
取走照片、信件等没有经济价值的东西
存款
× 取出来当生活费用掉。临时支取制度也应避免
一分不动,原样放着
葬礼费用
× 用去世者的存款办超出身份的豪华葬礼
相当范围内的葬礼费用。务必保管收据
偿还债务
× 用去世者的存款还债
不还,并告知债权人「正在考虑放弃继承」
租住的房屋
× 解除租赁合同、搬走家什
向房东说明情况,告知正在办理放弃手续
留作纪念
× 带走手表、首饰、和服等有价值的物品
承继牌位、佛坛、墓地(祭祀财产不属于遗产)
汽车・不动产
× 过户、变卖、报废
维持现状保存(漏雨的应急处理等可以)

拿不准的时候,什么都不要做。
「这点程度应该没关系吧」这种自我判断最危险。只要还在考虑放弃,就不要碰房间、不要碰存折,先向专业人士确认。已经做了某些事的,视情况有时仍能被认可,请不要在放弃之前先放弃。

放弃之后再隐匿或使用遗产,放弃会失效。
即使已经被家庭法院受理,如果之后隐匿遗产、私自消费、或在财产目录中故意不记载,仍会被视为单纯承认。受理并不等于可以动遗物。

「3个月」从什么时候开始数

不是从去世那天开始。正确理解这一点,能赶上的情形会多很多。

起算点是「知道自己成了继承人的那天」

法律的表述是「自知道为自己发生继承之时」起。通常就是知道去世的那天,但作为下一顺位的继承人时,是从知道先顺位的人放弃了的那天开始数。

疏远的亲属去世、过了好几个月才收到通知的,收到通知那天就是起算点。请不要一听说「已经过了半年」就认定没戏。

来不及时,申请「延长期间」

财产和债务的调查做不完的,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延长承认或放弃的期间」。通常会延长3个月左右,视情况还能再延。

必须在3个月过去之前提出申请。费用只有收入印花800日元和邮票。感觉调查会拖长的,请尽早行动。

已经超过3个月,也有被认可的情形

完全不知道存在债务、且不知道有相当理由的,有可能从「知道债务之时」起算3个月。这是日本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思路。

实务中,收到催款单后3个月内提出申述、并把来龙去脉说明清楚,被受理的例子很多。不过判断权在法院,收到催款单请立刻行动。最重要的是,不要自己先下「已经来不及」的结论。

放弃继承的手续流程

从提出申述到获得受理,大约需要1〜2个月。

  1. STEP1

    查清有没有债务

    向CIC、JICC、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这三家申请披露,来自金融机构的借款基本都能查明,手续费各约1,000日元。但个人之间的借贷和连带保证不会记录在内,还需要靠文件和向相关人员确认。

  2. STEP2

    比较财产与债务,定下方针

    正的多就继承,负的多就放弃。判断不了而期限又近的,先申请延长期间。这段时间里,一律不碰遗物。

  3. STEP3

    备齐所需材料

    放弃继承申述书、去世者的住民票除票或户籍附票、申述人的户籍誊本,以及能证明申述人是继承人的户籍。顺位越靠后,需要的户籍越多。兄弟姐妹提出申述的,还需要去世者从出生起的全套户籍,以及能确认父母已去世的户籍。

  4. STEP4

    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述

    提交对象是去世者最后住所地管辖的家庭法院,不是申述人的住所地。可以邮寄提交。费用为收入印花800日元(每位申述人)和数百日元的联络用邮票。

  5. STEP5

    回复询问书

    申述后1〜2周,法院会寄来询问书。内容包括「何时知道继承的」「有没有动过遗产」「是否出于本人意思」等。这份回答会左右能否受理。请不要写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6. STEP6

    收到受理通知书

    获得受理后,会邮寄「放弃继承申述受理通知书」。手续到此完成。对债权人可以出示该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另行取得「受理证明书」(每份150日元)。

  7. STEP7

    通知下一顺位的亲属

    向因此成为继承人的人说明情况。对方也会开始新的3个月期限。没有通知而导致对方错过期限、事后引发纠纷的例子非常多。

放弃之后,仍然能拿到的东西

不属于遗产、而属于受领人自身权利的,放弃继承也能领取。

人寿保险金

指定了受益人的,属于该人自身的财产,放弃继承也能领取。但在税务上作为「视同遗产」课税,而且放弃继承的人不能使用「5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的免税额度,请注意。

身故退职金

工作单位的规程中定有受领人的,属于该人自身的财产,放弃也能领取。规程的内容不同处理也不同,请向单位确认。

遗属年金・未支付的年金

遗属年金是遗属自身的权利,未支付的年金也是由与去世者共同生活的遗属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两者都不属于遗产,放弃继承也能领取。

丧葬费・埋葬料

健康保险支付的丧葬费・埋葬料,是由举办葬礼的人请求的权利。高额疗养费的退还则属于遗产,处理方式不同。拿不准时请向保险方确认。

祭祀财产

佛坛、牌位、墓地属于「祭祀财产」,与一般遗产分开承继。放弃继承的人接手也没有问题。

奠仪(香典)

奠仪被视为对丧主或遗属的赠与,不属于遗产。放弃继承也能收下,也可以用于葬礼费用。

放弃之后,仍可能残留责任

「放弃了老家就与我无关」并不一定成立。2023年的修法把范围理清了。

实际占有着的,仍有保存义务

放弃时实际占有着该财产的,在交给下一位继承人或遗产清算人之前,必须以与自己财产同等的注意加以保存(日本民法940条)。

反过来说,没有占有的财产就没有这项义务。2023年4月的修法明确了这一点。住在远处、原本就不过问老家的人,不会在放弃之后被要求管理空置房屋。

没有人接手时,可申请选任清算人

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的话,就没有人管理财产了。空置房屋眼看要倒塌、邻居来投诉等情况下,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选任「遗产清算人」。

但申请时通常需要预缴数十万至100万日元左右的预缴金,负担不小。由谁申请、费用由谁承担,请事先商议好。

手续可以委托给谁

这一点必须明确说清楚。

放弃继承申述书的制作,属于司法书士或律师

向家庭法院提交的文件的制作,是司法书士或律师的业务。行政书士不能制作放弃继承申述书。若有行政书士事务所标榜「代办放弃继承」,可能已超出其业务范围。

行政书士能协助的,是为确定继承人而收集户籍、调查财产与债务、制作财产目录——到此为止。之后的申述,要拜托司法书士或律师。

司法书士与律师的区别

司法书士代为制作申述书并准备所需材料,费用大致3万〜5万日元。但不能与债权人交涉,也不能在法院担任代理人。

律师除了代理申述,还能应对债权人、成为催收的联络窗口、就超过3个月的案件作出说明、以及在放弃未获认可时继续应对。费用大致5万〜10万日元。

催收很凶、已经超过期限、与其他继承人有矛盾——这些情况建议找律师。只是想在期限内把手续办完的话,司法书士就够了。语言上有困难时,也可以寻找能用中文沟通的专业人士,或委托翻译陪同。

自己办理也是可以的。
继承人是第1顺位(子女)、在期限之内、且没有动过遗物——满足这些条件的话,完全可以自己办。申述书的格式可以从法院网站下载,也公开了填写范例。费用只需收入印花800日元和户籍的实费。不过询问书需要用日语作答,这一点请预先考虑。

常见问题

点击问题即可展开答案。

在中国办的放弃继承声明,在日本有效吗?
要分开看。适用哪一国的继承法,按去世者的国籍决定,中国籍的人原则上适用中国法。但在日本的财产要在日本办手续,日本的金融机构和法务局要求的是日本家庭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仅有中国公证处的放弃声明书,日本这边的机构多半不会受理。反过来,在日本办了放弃手续,中国境内的遗产处理也需要另行按中国的程序办理。两边都有财产的,请分别准备。
已经超过3个月了,是不是没办法了?
请不要放弃。不知道存在债务、且不知道有相当理由的,有可能从「知道之时」起算3个月。收到催款单后3个月以内的话,被受理的可能性相当大。需要把来龙去脉说明清楚,请咨询律师。
已经用去世者的账户付了葬礼费用。
葬礼费用的支出,只要在社会通念上属于相当范围,一般不构成单纯承认。但「相当范围」要看具体情况。请务必保管收据,记录清楚从哪里出了多少钱,以便在申述时说明。不放心的话,先咨询专业人士再提出申述。
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的话,财产会怎样?
会变成没有人管理的状态。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选任遗产清算人,由清算人变价后向债权人分配。有剩余的,最终归属国库。
放弃之后又发现了财产,怎么办?
已被受理的放弃继承,原则上不能撤回。即使之后查出大额财产,也无法领取。正因如此,放弃之前的财产调查非常重要。判断不了的,请先申请延长期间。
去世者做了连带保证人,放弃就能免除吗?
可以。放弃继承后,去世者的保证债务也不承继。但保证合同多半不会记录在信用信息机构,找不到文件就发现不了。曾经经营生意、或为亲属和生意伙伴作过保证的,请格外仔细地查。
放弃之后,债务会转给谁?
第1顺位的子女全部放弃的,转到父母;父母不在的,转到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已去世的,转到侄子女。每一位都会开始新的3个月期限。自己放弃之后,请务必联系下一顺位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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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

本页是对日本的放弃继承与债务问题,所做的一般性说明。

向家庭法院提交的放弃继承申述书,其制作属于司法书士或律师的业务,行政书士不能制作。实际办理时请咨询司法书士或律师。

制度与金额的内容为2026年7月时点的信息。3个月的期限,起算点因个案而异。请不要拖延判断,尽早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