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遗产分割与继承纠纷|四种分法、特别受益与贡献份额、调解与审判的走法

外国人・国際相続

遗产分割・继承纠纷

会闹起来的,
并不是财产多的家庭

在日本,被送进家庭法院的遗产分割纠纷,大半是遗产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正因为只有一套自住房,分不开才闹得起来。 看着像是钱的问题,其实往往是积压多年的情绪在找出口。 本页整理了分法的种类,以及谈崩之后会怎么走。

是不是已经出现这些苗头

  • 财产只有一套房,根本分不开
  • 同住的兄弟不肯把存折拿出来
  • 有人说「我照顾了老人,应该多分」
  • 有人在生前得到过大笔资助
  • 再婚的配偶与前妻的孩子谈不拢
  • 联系了也不回音
  • 对方说「实印我绝对不盖」
  • 继承人已经膨胀到几十个人

越早处理,还能选的办法越多。

遗产分割需要全体同意

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继承人有10个,就必须10个人全部同意才能成立。这正是事情谈不下去的根本原因。

缺一个人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不能因为联系不上、或者对方反对,就把人排除在外继续推进。事后又出现继承人的,同样要把该人纳入,重新协商一遍。

反过来说,只要全员同意,采用与法定继承份额不同的分法也没有问题。「长子全拿」「配偶全拿」,只要大家都认可就有效。

虽然没有期限,但拖着只会更糟

遗产分割本身没有截止期限。但时间越久,继承人相继去世,其继承人又加进来,相关人员会成倍增加。放置三代,就会变成几十个素不相识的亲属。

而且自2023年4月起,继承开始满10年之后,就不能再主张特别受益和贡献份额(寄与分)了。「哥哥当年拿钱盖了房」「我照顾了老人」这类情由不再被考虑,只能按法定继承份额分。有话要说的人,请把10年这个数字记在心里。

分法有四种

现金好分,不动产分不开。先知道有哪几种做法,商议才谈得具体。

实物分割

「房子给长子、存款给次子、股票给长女」,按财产原本的形态来分。最好懂,手续也简单,但各项财产的价值很难正好相当,容易出现不公平。

补偿分割(代偿分割)

由一人取得不动产等,再以金钱补偿其他继承人。想保住房子时常用这种方式。取得方必须有支付能力,没有资金就行不通。也可以用人寿保险金作为补偿金的来源。

变价分割

把不动产卖掉,分配卖房款。金额清清楚楚,比较公平,但要等到卖出为止,还要缴转让所得税和中介费。老家没人住的情况下,这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共有分割

把不动产登记为继承人共有。当下是收场了,但要卖要租都得全员同意,到了下一代共有人还会更多。这只是把问题往后拖,并不推荐。

还有「配偶居住权」这个选项。
这是2020年在日本开始的制度:配偶只取得继续住在自宅的权利,所有权则由子女取得。配偶既保住了住处,又能多分一些存款,可以避免「要么搬走、要么放弃现金」的二选一。需要办理登记,请咨询司法书士。

闹起来的原因,大体是固定的

咨询时听到的情况,相似得惊人。请对照看看自家是否也在其中。

财产只有一套自住房

最常见的情形。价值3,000万日元的房子一套,继承人三个人。有人要继续住,另外两个人就什么也拿不到。补偿金付不出来,就只能卖房。

生前的资助(特别受益)

「哥哥买房的首付是爸妈出的」「妹妹的留学费是家里给的」。生前赠与若构成特别受益,就要归入遗产重新计算。但什么算特别受益界线很难划,正是纠纷的火种。

照护的付出(寄与分)

「十年来都是我在照顾」。从情理上完全可以理解,但在日本,贡献份额被认定的门槛很高,通常亲属扶养范围内的照顾是不被认可的,金额也多半远低于想象。

怀疑私自动用存款

同住的继承人在老人生前取过款。如果是认知症时期的取款,怀疑就更重。要从调取10年的交易明细开始核对。

再婚与前妻的孩子

后妻与前妻的孩子在法律上是同等地位的继承人,但彼此不相识的情况并不少见。光是取得联系这件事,心理上就很难,于是一停就是好几年。

情绪的问题

「当年我最难的时候你没帮我」「爸妈就偏疼你」。不是金额的问题,而是积压多年的心结借着遗产分割爆发出来。这种时候,光讲法律是推不动的。

特别受益与贡献份额

这两项,是把商议拖长的两大主因。制度的内容,最好事先了解。

特别受益 ─ 把生前拿到的部分算进来

结婚资金、购房资助、独立创业的本钱等,只有特定继承人得到的大额赠与,会被视为遗产的预支而计入计算,这叫「归入计算」。

不过,通常的学费和生活费资助、属于扶养范围的支出,不算特别受益。另外,去世者曾表示「不必归入计算」的,就不计入。婚姻满20年的夫妻之间赠与自宅的,推定为有不归入计算的意思。

贡献份额 ─ 评价对财产维持・增加的付出

无偿帮忙家业、尽心照护而减少了护理费的支出,这类付出可以加算。

要被认可,需要满足:超出通常可期待范围的特别付出、因此使财产得以维持或增加、且是无偿或接近无偿。「同住并照料起居」本身,多半是不被认可的。

另外,非继承人的亲属(如长子的妻子)从事照护的,2019年起可以请求特别贡献费。但期限很短:知道继承开始和继承人之后6个月,或者继承开始后1年。

超过10年,两者都不能主张

自2023年4月起,继承开始满10年之后进行的遗产分割,不能再主张特别受益和贡献份额,只能机械地按法定继承份额来分。

家中有长年搁置的继承的,请注意这个期限。快满10年时,只要先向家庭法院提出遗产分割的请求,权利就能保住。

不把话谈崩的推进方式

顺序和说法不同,结果会差很多。在进入情绪对立之前,先把事实摊开共享,非常重要。

  1. STEP1

    先把继承人和财产确定下来

    谁是继承人、有什么、值多少。这些还含糊就开始谈,会生出「是不是藏了什么」的猜疑。请先备齐户籍和余额证明书这类无可争辩的材料,再开口。

  2. STEP2

    做一份财产目录,发给每一个人

    全员看着同一份清单,是信任的基础。不动产的评估额,用固定资产评估额、路线价还是市场价,差别很大,请注明采用了哪个基准。

  3. STEP3

    不要一上来就提分配方案

    先抛方案,会被当成「强加于人」。第一次请只作为听取各方想法的场合。「想保住房子」「想要现金」「想早点了结」——优先顺序清楚了,往往能靠组合解决。

  4. STEP4

    不用电话,用书面往来

    口头商议会变成「你说过/我没说」。把提案和答复留成书面(邮件也可以),记录会一点点积累起来,情绪化的来回也会减少。对住得远、或见面尴尬的对象尤其有效。

  5. STEP5

    谈妥就立刻写成书面

    停在「差不多定了」的状态,时间一长人就会改主意。请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备齐全员的签名、实印和印鉴登记证明书,按人数做好各自保管。

  6. STEP6

    谈不拢就去家庭法院

    反复谈仍是平行线的话,就申请遗产分割调解。有第三方居中,可以不用直接照面地把事情往前推。到了这个阶段,建议委托律师。

调解与审判,有什么不同

在家庭法院的程序,先从调解开始。调解谈不成,就自动转入审判。

比较的项目
调解
审判
内容
由调解委员居中进行的协商
由法官作出判断并给出结论
是否与对方照面
不照面。在不同的等候室,轮流被叫进去
主张以书面为主
结论
全员认可才成立,一人反对即不成立
即使不认可,也按法官的判断确定
向哪里申请
对方住所地的家庭法院(也可协议确定)
从调解自动转入
费用
收入印花1,200日元与邮票(委托律师另计)
不再另收申请费用
时间的大致标准
1个月至1个半月一次,前后约1年
再加半年至1年

到了审判,灵活的分法就难了。
调解阶段还可以做「房子归长子,作为交换付给次子200万日元」这样的细致调整。一旦进入审判,容易变成以法定继承份额为基准的形式化判断,不动产被判为共有、或者被命令拍卖变价的情况都有。用协商收场,多半对双方都更好。

请注意与继承税申报期限的关系。
调解拖过10个月,继承税的申报期限也不会延长。只能先按法定继承份额以未分割的状态申报,等分割定下来再修正。这种情况下,配偶者税额减轻和小规模宅地等特例无法使用(事先提交「申报期限后3年内分割预定书」的,日后可以适用)。

怀疑存款被私自动用时

在咨询中特别多,也特别容易闹僵的问题。

先调取交易明细

只要是继承人,就可以单独申请过去的交易明细,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取10年的量,把什么时候取了多少列成一览。

确认取款的用途

护理费、养老设施费、医疗费、生活费。属于正当支出就没有问题。与收据、账单一一核对,整理出说不清用途的部分有多少。

去世前与去世后,处理不同

生前的取款原则上不属于遗产分割的对象,要通过不当得利返还请求等另外的程序处理。而去世之后被取走的部分,经全体继承人同意,可以纳入遗产分割的对象(2019年修法后已明确)。

在情绪上指责之前

多数情况,是照护老人的那位继承人在代为管理生活费。一开口就断定为「私吞」,商议本身就会停摆。请先收集材料、确认事实。

已经起了争执的话,属于律师的领域

这一点,必须明确地说清楚。

行政书士・司法书士・税理士不能代理交涉

在日本,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时,能够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与对方交涉的,只有律师。行政书士若这样做,就违反了律师法。「请你们帮忙把话谈拢」这类委托,我们无法承接。

在有争议的案件中,行政书士能做的只有:继承人的调查、财产的调查,以及把已经取得全员合意的内容写成书面——仅限于此。

出现这些情况,请找律师

・对方请了律师
・怎么联系都没有回应,不肯协商
・对方说「实印绝对不盖」
・有私自动用财产或隐匿财产的嫌疑
・要申请调解或审判了
・收到了对方寄来的内容证明邮件

越早找律师,往往费用和时间反而越省。有不少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的首次咨询;收入和资产在一定标准以下的,还可以利用「法テラス」(日本司法支援中心)的垫付制度。

为了不闹起来,生前能做的事

绝大多数争执,只要事先有准备就不会发生。与财产多少无关。

立遗嘱

最有效的准备。把谁拿什么指定好,遗产分割协议本身就不需要了。做成公证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不必聚齐也能推进手续。

写上理由

可以在遗嘱末尾以「附言事项」的形式,用自己的话写下为什么这样分。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家人的接受程度完全不同。不写就走,留下的空白只会滋生猜测。

照顾到遗留份

配偶、子女、父母享有遗嘱也剥夺不了的最低份额。把某人的份额定为零的遗嘱,反而会招来争执。请在分配上留意遗留份,或者用保险准备好补偿金的来源。

把不动产变成可分的形态

只有一套自住房的话,可以生前卖掉换成现金、用人寿保险准备补偿金的来源、把共有名义解除掉。这些都是只有在身体尚好时才能做的整理。

生前赠与要留记录

把给了谁多少写下来,可以防止围绕特别受益的争执。「不必归入计算」的意思,写进遗嘱里就有效。

做好财产目录

不知道哪里有什么,正是猜疑的源头。做一份清单告诉家人,既省去继承人找财产的工夫,也消除了「是不是藏起来了」的怀疑。

常见问题

点击问题即可展开答案。

中国的继承法与日本,有哪些不同?
差异相当大。中国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日本则是配偶恒为继承人、子女为第一顺位、父母为第二顺位、兄弟姐妹为第三顺位的顺位制。中国没有遗留份制度,日本有。中国也没有「满10年不得主张特别受益・贡献份额」这样的规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按去世者的国籍决定,但位于日本的不动产有可能适用日本法。中日两边都有财产时,继承人的范围可能不一致,请分别整理。
有一个人不肯盖实印,怎么办?
没有强制对方盖章的办法。反复商议仍不答应的,就向家庭法院申请遗产分割调解;调解不成立则转入审判,由法官给出结论。请先弄清对方为什么不盖——是对金额不满、是说明不足,还是情绪上的原因,应对的方式完全不同。
遗产分割有期限吗?
分割本身没有期限。但继承开始满10年后,就不能再主张特别受益和贡献份额(2023年4月起)。此外继承税申报为10个月、继承登记为3年,都有各自的期限。
有联系不上的继承人。
调取户籍附票可以查到住民票上的住址。往该处寄信仍无回应的,可考虑申请调解。连住址都查不到的,可向家庭法院申请选任不在者财产管理人;下落不明满7年以上的,可申请宣告失踪。
调解一定要出席吗?
有出席的义务,但缺席不会受罚。只是持续缺席的话,调解会不成立并转入审判,结果可能在没有听取己方主张的情况下作出。住得远的,有时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会议参加。
委托律师的费用大概多少?
各事务所不同,一般是「着手金」加上按所获利益计算的「报酬金」。提供免费咨询的事务所很多,建议先找几家比较报价。收入或资产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可以利用「法テラス」的垫付制度。语言上有困难时,也可以寻找能用中文沟通的律师,或委托翻译陪同。
已经成立的遗产分割,可以推翻重来吗?
全体继承人同意的话可以重做。但税务上会被视为新的赠与或转让,可能产生赠与税、转让所得税。若存在被欺骗、被胁迫等情形,也可能主张撤销。不要轻易重做,请先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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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商议之前,有些信息需要先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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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

本页是对遗产分割的方法,以及继承人之间意见分歧时的走向,所做的一般性说明。

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时,能作为代理人进行交涉的只有律师。行政书士・司法书士・税理士都不能代理交涉。已经进入需要与对方交涉的阶段时,请咨询律师。

记载的制度与金额为2026年7月时点的信息。家庭法院的统计与实务运用可能变动,实际办理时请确认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