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放弃继承与债务问题|3个月期限与绝对不能做的事|中日制度的根本差异

外国人・国際相続

放弃继承・债务问题

不背债务的那扇门,
只开3个月。

在日本,去世者若有债务,债务同样属于继承的对象。 有办法不去承接,但期限原则上是3个月。 而且在这期间,只要处理了遗物、动用了存款, 就会被视为已经决定「要继承」,门当场关上。 什么可以做、什么绝对不能做,本页做了整理。

是不是遇到了这些情况

  • 收到了不认识的公司寄来的催款单
  • 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欠债
  • 去世的人曾为别人做连带保证
  • 疏远的亲属去世,自己成了继承人
  • 只剩下一栋没人住的老家
  • 先放弃的亲属来通知了自己
  • 3个月已经过去了
  • 已经用去世者的账户付了葬礼费用

以上每一种,都还有补救的可能。

先说中日之间最大的差异

这一点如果不先弄清楚,后面全都会理解错。在日本,「什么都不做」是最危险的选择。

中国:不放弃,也不会背上超过遗产的债务

中国的继承法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即使什么手续都不办,也不会因为继承而背上超出遗产的债务。

而且中国的放弃继承,只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作出表示即可,不需要向法院申请。

日本:什么都不做,就等于把债务全部接下来

日本采取的是相反的构造。默认状态是「单纯承认」——财产和债务全部承继,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也要用自己的钱偿还。要避免这一点,必须在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提出「放弃继承的申述」,并获得受理。

光是口头说「我不要」,或者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字表示「我什么都不要」,都不构成放弃继承。那只是没有拿到财产,债务仍按法定继承份额留在自己身上,债权人来追讨时必须支付。这是在日华人最常踩的坑。

放弃继承,具体是做什么

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述,获得受理后,就被视为「从一开始就不是继承人」。财产和债务,一概不承继。

放弃之后,下一顺位的人成为继承人

子女全部放弃的,权利和债务转到去世者的父母;父母也不在的,转到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已去世的,再转到侄子女。

如果不把自己已放弃的事告诉下一顺位的人,对方会在毫不知情中过了3个月,从而背上债务。放弃之后,请务必联系下一顺位的亲属。这不是法律义务,但因为不通知而导致亲戚关系破裂的例子非常多。

比较的项目
单纯承认
限定承认
放弃继承
承继的内容
财产和债务,全部
在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什么都不承继
需办手续
不需要(默认状态)
向家庭法院申述
向家庭法院申述
由谁提出
各自
必须全体继承人共同
一个人也可以
期限
─
3个月以内
3个月以内
适合的场合
财产明显多于债务
债务金额不明,但有想保留的财产
债务明显多于财产
注意事项
处理遗物就会被视为选了这一项
手续繁琐,有时还会产生转让所得税
债务会转到下一顺位的亲属

打算放弃之前,绝对不能做的事

做了这些,就会被视为「已经接受继承」(法定单纯承认),从此不能再放弃。失败最多的就在这里。

行为
不可以做
可以做
遗物
× 处理家什、交给回收业者、变卖
○ 取走照片、信件等没有经济价值的东西
存款
× 取出来当生活费用掉。临时支取制度也应避免
○ 一分不动,原样放着
葬礼费用
× 用去世者的存款办超出身份的豪华葬礼
○ 相当范围内的葬礼费用。务必保管收据
偿还债务
× 用去世者的存款还债
○ 不还,并告知债权人「正在考虑放弃继承」
租住的房屋
× 解除租赁合同、搬走家什
○ 向房东说明情况,告知正在办理放弃手续
留作纪念
× 带走手表、首饰、和服等有价值的物品
○ 承继牌位、佛坛、墓地(祭祀财产不属于遗产)
汽车・不动产
× 过户、变卖、报废
○ 维持现状保存(漏雨的应急处理等可以)

拿不准的时候,什么都不要做。
「这点程度应该没关系吧」这种自我判断最危险。只要还在考虑放弃,就不要碰房间、不要碰存折,先向专业人士确认。已经做了某些事的,视情况有时仍能被认可,请不要在放弃之前先放弃。

放弃之后再隐匿或使用遗产,放弃会失效。
即使已经被家庭法院受理,如果之后隐匿遗产、私自消费、或在财产目录中故意不记载,仍会被视为单纯承认。受理并不等于可以动遗物。

「3个月」从什么时候开始数

不是从去世那天开始。正确理解这一点,能赶上的情形会多很多。

起算点是「知道自己成了继承人的那天」

法律的表述是「自知道为自己发生继承之时」起。通常就是知道去世的那天,但作为下一顺位的继承人时,是从知道先顺位的人放弃了的那天开始数。

疏远的亲属去世、过了好几个月才收到通知的,收到通知那天就是起算点。请不要一听说「已经过了半年」就认定没戏。

来不及时,申请「延长期间」

财产和债务的调查做不完的,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延长承认或放弃的期间」。通常会延长3个月左右,视情况还能再延。

必须在3个月过去之前提出申请。费用只有收入印花800日元和邮票。感觉调查会拖长的,请尽早行动。

已经超过3个月,也有被认可的情形

完全不知道存在债务、且不知道有相当理由的,有可能从「知道债务之时」起算3个月。这是日本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思路。

实务中,收到催款单后3个月内提出申述、并把来龙去脉说明清楚,被受理的例子很多。不过判断权在法院,收到催款单请立刻行动。最重要的是,不要自己先下「已经来不及」的结论。

放弃继承的手续流程

从提出申述到获得受理,大约需要1〜2个月。

  1. STEP1

    查清有没有债务

    向CIC、JICC、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这三家申请披露,来自金融机构的借款基本都能查明,手续费各约1,000日元。但个人之间的借贷和连带保证不会记录在内,还需要靠文件和向相关人员确认。

  2. STEP2

    比较财产与债务,定下方针

    正的多就继承,负的多就放弃。判断不了而期限又近的,先申请延长期间。这段时间里,一律不碰遗物。

  3. STEP3

    备齐所需材料

    放弃继承申述书、去世者的住民票除票或户籍附票、申述人的户籍誊本,以及能证明申述人是继承人的户籍。顺位越靠后,需要的户籍越多。兄弟姐妹提出申述的,还需要去世者从出生起的全套户籍,以及能确认父母已去世的户籍。

  4. STEP4

    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述

    提交对象是去世者最后住所地管辖的家庭法院,不是申述人的住所地。可以邮寄提交。费用为收入印花800日元(每位申述人)和数百日元的联络用邮票。

  5. STEP5

    回复询问书

    申述后1〜2周,法院会寄来询问书。内容包括「何时知道继承的」「有没有动过遗产」「是否出于本人意思」等。这份回答会左右能否受理。请不要写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6. STEP6

    收到受理通知书

    获得受理后,会邮寄「放弃继承申述受理通知书」。手续到此完成。对债权人可以出示该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另行取得「受理证明书」(每份150日元)。

  7. STEP7

    通知下一顺位的亲属

    向因此成为继承人的人说明情况。对方也会开始新的3个月期限。没有通知而导致对方错过期限、事后引发纠纷的例子非常多。

放弃之后,仍然能拿到的东西

不属于遗产、而属于受领人自身权利的,放弃继承也能领取。

人寿保险金

指定了受益人的,属于该人自身的财产,放弃继承也能领取。但在税务上作为「视同遗产」课税,而且放弃继承的人不能使用「5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的免税额度,请注意。

身故退职金

工作单位的规程中定有受领人的,属于该人自身的财产,放弃也能领取。规程的内容不同处理也不同,请向单位确认。

遗属年金・未支付的年金

遗属年金是遗属自身的权利,未支付的年金也是由与去世者共同生活的遗属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两者都不属于遗产,放弃继承也能领取。

丧葬费・埋葬料

健康保险支付的丧葬费・埋葬料,是由举办葬礼的人请求的权利。高额疗养费的退还则属于遗产,处理方式不同。拿不准时请向保险方确认。

祭祀财产

佛坛、牌位、墓地属于「祭祀财产」,与一般遗产分开承继。放弃继承的人接手也没有问题。

奠仪(香典)

奠仪被视为对丧主或遗属的赠与,不属于遗产。放弃继承也能收下,也可以用于葬礼费用。

放弃之后,仍可能残留责任

「放弃了老家就与我无关」并不一定成立。2023年的修法把范围理清了。

实际占有着的,仍有保存义务

放弃时实际占有着该财产的,在交给下一位继承人或遗产清算人之前,必须以与自己财产同等的注意加以保存(日本民法940条)。

反过来说,没有占有的财产就没有这项义务。2023年4月的修法明确了这一点。住在远处、原本就不过问老家的人,不会在放弃之后被要求管理空置房屋。

没有人接手时,可申请选任清算人

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的话,就没有人管理财产了。空置房屋眼看要倒塌、邻居来投诉等情况下,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选任「遗产清算人」。

但申请时通常需要预缴数十万至100万日元左右的预缴金,负担不小。由谁申请、费用由谁承担,请事先商议好。

手续可以委托给谁

这一点必须明确说清楚。

放弃继承申述书的制作,属于司法书士或律师

向家庭法院提交的文件的制作,是司法书士或律师的业务。行政书士不能制作放弃继承申述书。若有行政书士事务所标榜「代办放弃继承」,可能已超出其业务范围。

行政书士能协助的,是为确定继承人而收集户籍、调查财产与债务、制作财产目录——到此为止。之后的申述,要拜托司法书士或律师。

司法书士与律师的区别

司法书士代为制作申述书并准备所需材料,费用大致3万〜5万日元。但不能与债权人交涉,也不能在法院担任代理人。

律师除了代理申述,还能应对债权人、成为催收的联络窗口、就超过3个月的案件作出说明、以及在放弃未获认可时继续应对。费用大致5万〜10万日元。

催收很凶、已经超过期限、与其他继承人有矛盾——这些情况建议找律师。只是想在期限内把手续办完的话,司法书士就够了。语言上有困难时,也可以寻找能用中文沟通的专业人士,或委托翻译陪同。

自己办理也是可以的。
继承人是第1顺位(子女)、在期限之内、且没有动过遗物——满足这些条件的话,完全可以自己办。申述书的格式可以从法院网站下载,也公开了填写范例。费用只需收入印花800日元和户籍的实费。不过询问书需要用日语作答,这一点请预先考虑。

常见问题

点击问题即可展开答案。

在中国办的放弃继承声明,在日本有效吗?
要分开看。适用哪一国的继承法,按去世者的国籍决定,中国籍的人原则上适用中国法。但在日本的财产要在日本办手续,日本的金融机构和法务局要求的是日本家庭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仅有中国公证处的放弃声明书,日本这边的机构多半不会受理。反过来,在日本办了放弃手续,中国境内的遗产处理也需要另行按中国的程序办理。两边都有财产的,请分别准备。
已经超过3个月了,是不是没办法了?
请不要放弃。不知道存在债务、且不知道有相当理由的,有可能从「知道之时」起算3个月。收到催款单后3个月以内的话,被受理的可能性相当大。需要把来龙去脉说明清楚,请咨询律师。
已经用去世者的账户付了葬礼费用。
葬礼费用的支出,只要在社会通念上属于相当范围,一般不构成单纯承认。但「相当范围」要看具体情况。请务必保管收据,记录清楚从哪里出了多少钱,以便在申述时说明。不放心的话,先咨询专业人士再提出申述。
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的话,财产会怎样?
会变成没有人管理的状态。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选任遗产清算人,由清算人变价后向债权人分配。有剩余的,最终归属国库。
放弃之后又发现了财产,怎么办?
已被受理的放弃继承,原则上不能撤回。即使之后查出大额财产,也无法领取。正因如此,放弃之前的财产调查非常重要。判断不了的,请先申请延长期间。
去世者做了连带保证人,放弃就能免除吗?
可以。放弃继承后,去世者的保证债务也不承继。但保证合同多半不会记录在信用信息机构,找不到文件就发现不了。曾经经营生意、或为亲属和生意伙伴作过保证的,请格外仔细地查。
放弃之后,债务会转给谁?
第1顺位的子女全部放弃的,转到父母;父母不在的,转到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已去世的,转到侄子女。每一位都会开始新的3个月期限。自己放弃之后,请务必联系下一顺位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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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

本页是对日本的放弃继承与债务问题,所做的一般性说明。

向家庭法院提交的放弃继承申述书,其制作属于司法书士或律师的业务,行政书士不能制作。实际办理时请咨询司法书士或律师。

制度与金额的内容为2026年7月时点的信息。3个月的期限,起算点因个案而异。请不要拖延判断,尽早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