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继承手续的基础知识
继承手续,
取决于顺序与期限。
要办的事确实不少,但并不复杂。 按什么顺序推进、什么时候之前办完什么——把这两件事记住,就不会迷路。 本页说明从去世当天到手续全部结束为止的整体流程。
首先,从这四件事开始
- 确认有没有遗嘱
- 确定谁是继承人
- 查清有哪些财产和债务
- 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
就是这个顺序。跳过任何一步,后面都得回头重来。
继承是有「期限」的
有些手续一旦错过就无法挽回。请在时间还宽裕的时候行动。
(死亡届)
(不承担债务的手续)
(去世者的所得税申报)
(2024年4月起为法定义务)
※ 各项手续的起算日不同。未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可能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去世后立刻要办的申报
这些与继承本身是两回事,是向区役所和工作单位提交的申报。多数在两周之内,要和葬礼同时进行。
提交了死亡申报,银行和法务局并不会知道。
日本没有把区役所的信息自动传给金融机构或法务局的机制。账户的手续、不动产的过户,都需要继承人自己去办。有不少人以为「已经向区役所报过了就没事」,结果放置了好几年。
继承手续的整体流程
从家人去世到过户完成,标准情况大约需要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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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
确认有没有遗嘱
有与没有,之后的走法完全不同。请查看家中的保险柜、佛坛、银行保险箱,并到公证役场(全国均可检索)和法务局的保管制度查询。手写的遗嘱不要拆封,要先到家庭法院接受「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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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
确定继承人
把去世者从出生到死亡的户籍全部连起来,确认不存在其他继承人。前一段婚姻中的子女、认领的子女,往往在这一步才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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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3
调查财产与债务
除了存款、不动产、保险、股票之外,借款和连带保证也要查。这是在3个月内判断接受还是放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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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4
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
如果债务多于财产,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期限是从知道去世之日起3个月。调查来不及时,向家庭法院申请延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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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5
准确定申告(有需要时)
去世者有一定收入的,需要在4个月内就当年1月1日至去世当日的所得税进行申报。个体经营者、有房租收入的人、年金收入较多的人,容易成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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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6
进行遗产分割协议,制作协议书
全体继承人商议谁取得什么。缺一人的协议即为无效。把谈定的内容写成书面,全员签名并加盖实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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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7
继承税的申报与纳税(有需要时)
财产总额超过基础扣除(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的,需在10个月内申报纳税。要使用配偶者税额减轻、小规模宅地等特例,必须在期限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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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8
办理过户
存款的解约支取、不动产的继承登记、汽车的过户、股票的转移等。继承登记自2024年4月起成为义务,需在3年内申请。
继承有三种选择方式
什么都不做,就自动成为「单纯承认」。要选另外两种,必须在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申述。
放弃继承之后,下一顺位的人就成为继承人。
子女全部放弃,就轮到父母;父母也不在的,就轮到兄弟姐妹,权利和债务一起转移。如果不把自己已放弃的事告知下一顺位的亲属,对方可能毫不知情地过了3个月,背上债务。放弃时请务必联系他们。
超过3个月,有时也能被认可。
完全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存在债务的情况下,有可能从收到催款单之时起算3个月。已经过了期限的人,在放弃之前请先咨询专业人士。
有没有遗嘱,走法完全不同
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的内容为优先。所以在商议之前,一定要先找。
手写的遗嘱,不要拆封,先送家庭法院
自书遗嘱必须先在家庭法院接受「检认」程序才能使用。擅自拆开封口的,可能被处以5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检认需要1〜2个月,找到后请尽早申请。
如果使用了2020年开始的法务局保管制度,则不需要检认。到法务局取得「遗嘱信息证明书」后即可推进手续。全国任何一处法务局,都可以查询是否有保管。
公证遗嘱,可以在公证役场检索
在公证役场制作的遗嘱,由全国的数据库统一管理。带上去世者的户籍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公证役场,可以免费查询是否存在遗嘱。即使毫无头绪,也值得查一次。公证遗嘱不需要检认。
即使有遗嘱,有时也能通过协商改变
全体继承人达成一致的话,也可以按与遗嘱不同的内容进行遗产分割。但如果指定了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含有向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赠,还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
另外,即使遗嘱把某人的份额定为零,配偶、子女、父母仍享有「遗留份」这一最低限度的保障。是否主张由本人决定,期限是「从知道遗留份受到侵害之时起1年」。中国的继承法没有遗留份制度,这是很大的差异。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的注意点
这一张纸,银行和法务局都会用到。因为写法上的疏漏被退回的情况不在少数。
全体继承人是否齐全
缺一人,协议本身就无效。不需要所有人聚在同一个地方,用邮寄传阅收集签名盖章也可以。包括住在海外的人在内,必须是全员。
财产的表述是否准确
不动产要按登记事项证明书原样,写到所在、地番、房屋编号。写「自宅」是通不过的。存款要写到金融机构名、支行名、账号。这里含糊,法务局和银行都不会受理。
实印与印鉴证明书
不能用普通印章,必须盖实印,并附上全体继承人的印鉴登记证明书。提交方对有效期的要求不同(3个月以内、6个月以内),取得的时机请注意。
日后发现财产的处理
写入「本协议书未记载的财产查明时,由◯◯取得」这样的条款,日后发现账户时就不必全员重新协商。
协议书要按继承人的人数制作,各自保管一份。
内容完全相同、全员签名盖章的文件,做够人数份。只做一份的话,每次办手续都要传来传去,还有遗失的风险。需要申报继承税的,请连同提交税务署用的一份一起准备。
哪项手续可以委托给谁
日本的继承不是一个职业就能全部完成的。法律对各自能承办的范围有明确规定。
行政书士
- 户籍的收集、继承人的调查
- 继承关系说明图・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 财产调查、财产目录的制作
- 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
- 存款・汽车的过户
- 遗嘱的制作支援、遗嘱执行
司法书士
- 不动产的过户(继承登记)
- 公司董事变更登记
- 向家庭法院提交的文件制作
税理士(税务师)
- 继承税的申报
- 准确定申告
- 财产的评估、节税的咨询
律师
- 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时的代理
- 遗产分割调解・审判
- 围绕遗留份的交涉
有争议的话,一开始就找律师。
谈不拢、对方不回应、怀疑财产被隐匿——这类情况下,行政书士、司法书士、税理士都不能作为代理人进行交涉。能与对方交涉的只有律师。为了不白费时间,在争议已经明显的阶段就请直接咨询律师。
常见的误解
这些是在咨询现场经常听到的想当然。
「我家没什么财产,跟我没关系」
继承的发生与财产多少无关。反而是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情况,因为分不开而闹起来的更多。而且不查清有没有债务就过了3个月,就再也不能放弃继承了。
「长子全部继承是理所当然的」
日本的家督继承制度在1947年已经废止。现在是配偶与子女平等继承。不能仅因为是长子,就不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推进手续。
「我一起住并照顾了老人,应该多分」
虽然有「贡献份额(寄与分)」的制度,但认定的门槛很高,通常的亲属扶养范围内是不被认可的。生前请对方留下遗嘱更为可靠。另外,非继承人的亲属(如子女的配偶)也可以主张「特别贡献费」。
「放弃继承就不用管房子了」
即使放弃,只要实际占有着,在交给下一位管理人之前仍负有保存义务。空置房屋放着不管,一旦倒塌或起火,仍可能被追究责任。放弃与管理义务是两回事。
「有遗嘱就一定按遗嘱来」
配偶、子女、父母享有遗留份,被主张的话这部分就要给。而且形式上有瑕疵的话,遗嘱本身会无效。日期只写「◯年◯月吉日」的遗嘱是无效的。
「过户不用着急」
继承登记自2024年4月起成为义务,3年内不申请的,可能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放着不管期间继承人又去世,相关人员会膨胀到十几人,届时更难收拾。
各个环节的详细说明
本页提到的各个阶段,都另有专页解说。
常见问题
点击问题即可展开答案。
去世者是外国籍的话,会怎么处理?
继承手续要在什么时候之前办完?
有一位继承人联系不上。
财产到多少才需要交继承税?
债务好像比财产多。
手续可以自己办吗?
几十年前的继承一直没办,还来得及吗?
关于本页
本页是对日本继承手续的整体情况所做的一般性说明。
每个家庭的状况不同,需要办的手续与结论也会不同。继承税的判断属于税理士,不动产的过户属于司法书士,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时属于律师的领域。判断不了的时候,请向相应的专业人士确认。
制度与金额的内容为2026年7月时点的信息。法令与运用可能变动,实际办理时请确认最新信息。

